GB 16899-2011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標準編號:GB 16899-2011
標準名稱: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英文名稱: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國標準分類號(CCS):Q78
國際標準分類號(ICS):91.140.90
發布部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起草單位: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建筑機械化研究分院 奧的斯電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
標準狀態:現行
發布日期:2011-07-29
實施日期:2011-07-29
標準簡介:
1本標準適用于新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踏板式或膠帶式自動人行道(見第3章)。
本標準考慮了按照預期目的使用并在制造商可預見的誤用情況下,與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相關的所有重大危險、危險狀態和事件(見第4章)
1.2本標準未考慮因地震引起的危險。
1.3本標準不適用于本標準實施前制造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部分內容展示:
5.7.3梳齒板
5.7.3.1通則
梳齒板應安裝在兩端出入口處,以方便使用者出人。梳齒板應易于更換
5.7.3.2設計
5.7.3.2.1梳齒板的梳齒應與梯級、踏板或膠帶的齒槽相嚙合(見5.7.3.3),在梳齒板踏面位置測量梳齒的寬度不應小于2.5mm(見圖2中剖視圖X)。
5.7.3.2.2梳齒板的端部應為圓角,其形狀應做成使其在與梯級、踏板或膠帶之間造成擠夾的風險盡可能降至最低。
梳齒端的圓角半徑不應大于2mm
5.7.3.2.3梳齒板的梳齒應具有在使用者離開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時不會絆倒的形狀和斜度,如圖2中剖視圖X所示,設計角β不應大于35°。
5.7.3.2.4梳齒板或其支撐結構應為可調式的,以保證正確嚙合(見圖2中剖視圖Ⅹ)
5.7.3.2.5梳齒板應設計成當有異物卡入時,梳齒在變形情況下仍能保持與梯級或踏板正常嚙合,或者梳齒斷裂
5.7.3.2.6如果卡入異物后并不是5.7.3.2.5所述的狀態,梳齒板與梯級或踏板發生碰撞時,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應自動停止運行[見表6的g)]。
5.7.3.3梳齒板的梳齒與踏面齒檀的嚙合深度
5.7.3.3.1梳齒板的梳齒與踏面齒槽的嚙合深度h8(見圖2中剖視圖X)不應小于4mm
5.7.3.3.2間隙h6(見圖2中剖視圖X)不應大于4mm。
5.8機房、驅動站和轉向站
5.8.1通則
機房、驅動站和轉向站只允許放置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運行、維修和檢查所必需的設備。
對于能有效地防止意外損壞的火災報警器、直接滅火用的設備和噴灑頭等消防器具,如不會對維修作業產生附加風險,則可放置在上述空間內。